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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加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销售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

川价发〔2005〕260号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农业厅
关于加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
销售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农业(牧)局,成都市农委:
近年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以下简称“两杂”种子)价格上涨过快,直接损害了广大用种农民的利益。对此,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规范“两杂”种子销售价格行为,切实保护用种农民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两杂”种子销售价格采取临时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两杂”种子价格管理工作的认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全省在2006年大春“两杂”种子用种销售期间,对“两杂”种子零售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两杂”种子涨价幅度大,既有生产经营成本增加的客观原因,又有销售过程存在的诸多问题,一是以企业和品种为特征的种子流通体系相互独立,二是各体系间的代销商对利润空间的相互攀比,三是代销商和品种的市场份额相当分散。这种状况影响了农民对品种信息的了解,容易误导农民购买不适合当地种植的品种,不利于优良品种的推广。因此,将种子经营主体的利润空间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把各项惠农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扩大优良品种市场占有率,依法合理地对“两杂”种子的销售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实施“两杂”种子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具体办法
在充分认识“两杂”种子价格构成的基础上,针对销售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零售环节最高限价管理,实现“两杂”种子价格总体水平的控制。
(一)杂交水稻种子最高限价。非授权(非专利)品种种子的零售价格不得高于15.00元/公斤;授权(专利)品种种子零售价格不得高于24.00元/公斤;优质稻(国标三级稻谷以上)品种种子的零售价格不得高于26.00元/公斤。
(二)杂交玉米种子最高限价。非授权(非专利)品种种子零售价格不得高于13.00元/公斤,授权(专利)品种种子零售价格不得高于17元/公斤;特种玉米(甜、糯等)品种不作限价规定。
(三)各市、州物价、农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省规定的限价内制定本地的最高限价,同时,要注意与毗邻地区的价格衔接,并报省物价局、省农业厅备案。
三、加强“两杂”种子价格的监督检查
各级物价、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种子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引导种子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时向社会公布种子市场供需情况和举报电话。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品种,大力宣传良种良法技术,配合物价主管部门做好规定限价的相关工作。各种子销售点必须明码标价,物价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哄抬物价、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依法对“两杂”种子的销售临时干预措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科学调整各方利益的机制,有利于规范和整治种子市场较为混乱的秩序,有利于宣传和推进农民选用优良品种的活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从服务“三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规定从2005年12月15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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