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中国北方网
设为首页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网站地图
帮助中心 帮助中心

繁體 南方 English
香草种子
花卉种子
药材种子
蔬菜种子
草坪种子
更多分类
种子价格
栽培种植
动态 | 图片 | 邮箱 | 搜索 | 视频 | 黄页 | 图书 | 供求 | 法规 | 地图 | 工具器材 | 林木种子 | 城市 | 论坛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种业动态>>政府公告>>正文

访问次数关闭
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50号


  《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业经2001年2月13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 陈耀邦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种子应当加工、包装后销售: 
  ㈠有性繁殖作物的籽粒、果实,包括颖果、荚果、蒴果、核果等; 
  ㈡马铃薯微型脱毒种薯。 
  第三条下列种子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 
  ㈠无性繁殖的器官和组织,包括根(块根)、茎(块茎、鳞茎、球茎、根茎)、枝、叶、芽、细胞等; 
  ㈡苗和苗木,包括蔬菜苗、水稻苗、果树苗木、花卉苗木等; 
  ㈢其他不宜包装的种子。 
  第四条种子加工、包装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五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名录,报农业部备案,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站热线021-54081687
我要加入会员 在线给我们留言咨询 进入种业论坛讨论 点此处与我们在线交流&或给我们留言
花卉种子价格表 花卉种子价格表 药材种子价格表 药材种子价格表 草坪种子价格表 草坪种子价格表 香草种子价格表 香草种子价格表 更多种子价格 更多种子价格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727号
上一篇
种子纠纷现场鉴定办法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本站服务 | 网站律师 | Seed China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我要啦免费统计
点此处与我们在线交流&或给我们留言
Copyright © 2000 - 2007 CNC.zhongz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种子中国 运营:种子中国网络信息中心
电话:021-54081687 传真:021-51901687
Email/Msn: web@zhongzi.net
沪ICP备05000005号 公安机关网络备案许可证
seeds
ICP
seedchina,chinas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