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种植农作物的农民来说,天大地大,种子为大。买下好种子,加上辛勤劳作,好收成就会水到渠成;买下假种子,即使耗神费力,难免歉收甚或绝收。
一旦买下假种子、种下假种子、收获假种子,咋办?随着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种植农作物的农民大多会去找卖假种子的农资经销单位“讨说法”。但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在“讨说法”过程中,农民和农资经销单位却处于证据不对称的两极:对于深受假种子之害的农民来说,由于种子已全部播到田间没有剩下颗粒,缺乏有眉有眼的实物证据,“讨说法”十分艰难,最后只好自认倒霉;对于售卖假种子的农资经销单位来说,得着“空口无凭,实物为证”的理不饶人,一味指责农民无理取闹,最后背着牛头不认账。这种客观上的证据不对称,使得种子诉讼和争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头来:老实农民受损,狡诈商家得利。
为了解开种植农作物的农民和农资经销单位处于证据不对称的两极这个结,忻州市工商部门在“红盾护农”行动中,有的放矢地实施种子实物留样备案制度,明确要求各农资经销单位在种子销售前,首先将种子的进货渠道、标识标签以及何时销往何处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接着由工商部门抽取各类种子实物样本进行备案,最后经营者对抽取的样本以及所提供的种子标签和各类书式资料进行签字,郑重承诺以备案种子鉴定的结果作为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种子实物留样备案制度,变事后监管为流通领域全程监管,不仅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防止假种子流入市场坑农害农,从种子购销环节为种植农作物的农民解除后顾之忧;而且在发生种子纠纷时,可为种植农作物的农民“讨说法”提供查根溯源的历历“铁证”。一句话,种子实物留样备案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民安全用上优良种子,切实地减少了农作物种子田间事故的发生。
推而广之,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田间事故,就要抓住源头质量,管好流通环节,实现关口前移,加强农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方如此,才能切实保护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安全生产、放心生产撑起强有力的“保护伞”,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赤兔